关于发布2024年度XX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补贴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中小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X政发〔2023〕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X政发〔2022〕XX号)等文件精神,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XX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财企〔2022〕XX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XX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本通知所指补贴申请对象为:在XX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重点支持符合我市“465”现代产业体系(即四大支柱产业、六大新兴产业、五大未来产业)的企业,以及科技型、创新型、专精特新企业。
(二)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满2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2023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无欠税、骗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且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中型企业)、5000万元(小型企业)、1000万元(微型企业);
(4)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项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研发创新类: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且拥有至少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数字化转型类:2023年度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如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车间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采购等),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3)绿色发展类:2023年度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通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认证,或单位产值能耗较2022年下降10%以上;
(4)人才引育类:2023年度新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5人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标签: 创新发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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