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纪检补贴停发申请工作的通知
纪检补贴的设立意义与停发申请的必要性
纪检补贴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保障纪检干部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而设立的一项专项补助,其初衷在于弥补纪检干部因办案加班、下乡调研、风险防控等工作产生的额外劳动付出,体现组织对纪检队伍的关心与保障,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纪检干部履职压力持续加大,补贴发放在稳定队伍、激发干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补贴管理也需同步提质增效,部分单位存在补贴发放标准不统一、审核流程不规范、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甚至出现“在岗不在岗照发”“离职后仍领取”等违规情形,既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也损害了纪检队伍的严肃性,为此,规范纪检补贴停发申请工作,明确适用情形、细化流程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成为当前加强纪检经费管理、确保补贴政策精准落地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政策规定与实践要求,就纪检补贴停发申请的规范流程、适用情形及管理要求进行系统阐述,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操作指引。
停发申请的适用情形:精准界定“应停尽停”的范围
纪检补贴停发申请的核心原则是“谁在岗谁享受、谁离岗谁终止”,需结合干部履职状态、岗位变动、政策调整等实际因素,精准把握停发节点,杜绝“一刀切”或“应停未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及财政部、国家监委关于专项补助管理的要求,停发申请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岗位变动导致履职职责终止
- 调离纪检岗位:纪检干部因工作需要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如转岗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或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不再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自调离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某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张某因交流至县委组织部任职,其所在科室需在张某到岗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停发申请,并附县委组织部调动通知复印件。
- 借调、挂职期满:纪检干部借调至其他单位或挂职锻炼期满,返回原纪检岗位的,可继续享受补贴;若借调/挂聘单位明确不再返回纪检岗位的,自借调/挂聘期满次月起停发,需提供借调/挂聘协议及期满证明材料。
(二)个人状态变化影响履职能力
- 退休、离职:纪检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主动辞职、辞退、开除的,自退休/离职次月起停发补贴,退休需提供退休审批表,离职需提供辞职批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
- 长期不在岗:纪检干部因伤病、事假等原因连续不在岗超过规定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或累计不在岗超过60天的,可根据单位考勤制度暂停发放补贴,恢复履职后,经考核符合履职条件的,可从次月起补发(需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位请假审批单等)。
(三)违规违纪或考核不达标
- 受党纪政务处分:纪检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等),或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根据处分决定及管理权限暂停或取消补贴,某派驻纪检组组长李某因严重违纪被撤职处分,其所在单位应自处分决定生效当月起停发补贴,并在申请中注明“依据XX纪文〔202X〕X号处分文件”。
- 年度考核不称职:纪检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当年不得享受补贴;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调离岗位并停发补贴,需提供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四)政策调整或机构撤销
因国家政策调整、纪检职能整合或机构撤销导致补贴停发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发文明确停发时间,相关单位无需单独申请,但需做好政策解读和人员解释工作。
停发申请的规范流程:全链条管理确保合规高效
纪检补贴停发申请需遵循“个人申请—科室初审—单位审核—上级备案”的流程,确保每一步骤有据可查、责任到人,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请主体与时限
- 申请主体:由纪检干部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作为申请人,或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离职、退休等情形可由人事部门代为申请)。
- 申请时限:岗位变动、退休等情形需在变动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长期不在岗、受处分等情形需在情形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确保停发及时、不拖延。
(二)申请材料清单
提交停发申请时,需一并附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步存档):
- 《纪检补贴停发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需注明干部姓名、工号、岗位、停发原因、起止时间、科室负责人意见及单位审核意见;
- 停发原因的证明材料(如调动通知、退休审批表、处分决定书、病假证明等);
- 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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